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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时间: 2016-01-01 00:0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点击:-

1、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二寸红底彩色相片两张;(3)未满四十五周岁的女性需带计划生育服务证;(4)已确认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

2、申领失业待遇有什么条件?(市直)

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注: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没有申报停保的不能办理。

3、办理失业待遇申领需提供什么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清远地区内的广发行存折原件与复印件。备齐资料后提交至市社保局办理。

4、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加发失业保险金有何规定?

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加发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加发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5、《失业保险条例》对提前就业有什么鼓励?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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